法者,治之端也;监者合法配资公司平台,法之盾也。法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立足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基本原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总结我们党治权监督经验,对法治监督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推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深刻领会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把握法治监督的法理逻辑、历史经验、现实要求,对加快完善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强化法治监督效能,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监督,即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法律制定、执行、适用、遵守等活动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从法理层面认识法治监督,需要把握权力与法治的关系、法治监督的功能与价值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法治监督的性质与原则等基本要义。
任何权力都应该受到监督,法治使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阶级社会中权力异化为统治阶级特权,必须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回归人民,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列宁强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任务。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深刻揭示权力与法治的辩证关系,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权力是法治的规制对象,法治是权力运行的轨道,通过明确权力边界、规范运行程序、设定责任后果实现依法治权。
制约和监督公权力,是法治监督的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力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指出“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公权力的属性决定了监督的必然性。公权力来源于人民,天然具有公共性,其行使应当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同时,公权力也具有权力的天然属性,表现为扩张性和强制性,能支配社会资源、约束公民行为。确保公权力始终服务于人民,就必须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若缺乏制约和监督,公权力极易突破边界,异化变质,滋生腐败。
在法治运行中,法治监督集中体现了法治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的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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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资网站法治监督通过对法律制定和实施等环节的监视、约束、控制、检查、督促,维护法律制度和法治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实现其保障功能;通过制约平衡机制,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得到补偿,收集、审查、掌握有关违法违纪行为信息,反映法治运行的状态、方式、效果,调节法律行为与立法目的之间的偏差和距离,传播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进而实现救济、反馈、评判、协调、预防等功能。以法治监督规范和调整各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职责关系,协调公权力与私权利、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利益关系,有利于保障法治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防止法治实施过程中产生“破窗效应”,使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能够实现。
社会主义法治监督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与西方“三权分立”模式下的法治监督有本质区别。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权力牢牢掌控在资产阶级和资本寡头手中,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监督模式以权力制衡为外在表象,本质上是资产阶级内部利益分配的工具,其运行逻辑是大资本家和垄断财阀操控权力来谋求私利。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法治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以民主、法治、公开、依法独立、效率等为原则,依法对法治活动的制约。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就包括坚持党对法治监督的集中统一领导。同时,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法治轨道上不断通过党内监督和自我革命,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中国共产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监督,监督权最终属于人民,通过依法设置法治监督机构、依法任命法治监督人员、依法进行法治监督活动,不断推动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更多内容详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雷磊《法治监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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